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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

Verdict in the name of the nation
犯罪
1986中国大陆上映 / 40分钟
简介

1985年秋,某省城显赫一时的"海鸥综合开发公司"卷进了一系列经济犯罪案件中,市检察院决定立案侦察。大学刚毕业的检察员白惠茹在检察长的支持下,满怀信心地开始调查此案。几经周折,查清了海鸥公司倒卖钢材、汽车等犯罪活动。正当检察院对总经理刘友志、副总经理郑万良向法院提起公诉,法庭准备公开审理之际,从上面来了指示,放走了即将传讯的违法港商,以证据不足保释刘、郑候审,使案情急转直下。第二天晚上,白惠茹忽然收到一封密告海鸥公司偷走的显象管午夜到站的匿名信。但还未等她赶到车站,一场大爆炸,显象管已变成残骸一片,与此同时,又接到刘友志自杀的报告。一夜之间的变故,使各界人士震惊。一系列的疑问,使白惠茹又开始了艰难紧张的侦破工作。她几次与公司原副经理卢永泉接触,发现他对司法机关态度冷淡,不相信有人主持正义,这引起她的注意。经分析白蕙茹认定卢永泉就是以"相信真理的人"署名,几次给她投递匿名信的人。白惠茹再次赶到黄龙镇,以真诚和信任,终于打动了卢永泉,弄清了实情。原来,卢、刘、郑是中学同学。大学毕业后,各自走上不同的道路。"文革"中,郑万良得志,卢永泉下了大牢,刘友志在运输公司搞宣传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几个昔日好友聚到一起,决定成立一个经济实体,由刘友志上下周旋成立了"海鸥公司"。可是公司成立后,郑万良违背公司宗旨,行贿受贿,还拉拢副市长季宏伟做保护伞,擅自挪用兴建南湖宾馆款项,与港商勾结,非法经营显象管等生意。为扫除其侵吞国家财产的障碍,正直的卢永泉被他诬陷、排挤出海鸥公司。刘友志受欺骗,自杀身亡。郑万良被释放后,为掩盖其罪行,要挟与他狡猾为奸的季宏伟逃离祖国;为阻止儿子吐露真情,又杀害了亲生骨肉。正当他自以为万无一失的时候,正义的法网向他张开,季宏伟和郑万良终于受到人民的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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